幾年前去找當時仍在愛丁堡求學的同學玩時,同學幫我們一起報名了趟為期四天的小旅行團。整團不過十來人,都是年輕人,背包客,旅行社出一輛小巴,兩個人,也都是年輕人,輪流開車和當沿途解說人,帶大家逛蘇格蘭各地的野外遺址和景點。那四天的經驗讓我很傻眼,真的是去各種荒郊野外,有古戰場(想像一下《梅爾吉勃遜之英雄本色》裏的那種或草原或泥濘的戰場),有歷史遺跡,配著旅行社人員的濃厚蘇格蘭腔,我好難得聽懂一句話,也很難知曉這是哪段歷史的什麼事情發生地,更常常不知道我們去哪裡要幹什麼。更妙的是,整趟旅程是下榻各地的青年旅館,早餐吃青年旅館提供的,午餐自理,晚餐則是用我們繳的公費在超市採買食材後,大家一起借用青年旅館的餐廳把晚餐做好大家一起吃。那次的經驗非常深刻,因為我不敢幫忙買菜做菜——不然鐵定做成各種需要配飯的中式餐點(「這個做成三杯好了」、「這個應該爆炒」⋯⋯),但人家根本不來這套的——所以就只好多做洗碗清理之類的事。旅程中讓我驚訝的事很多,意識到原來之間的文化差異如此大,但有一件事「很特別」,讓我察覺到某種文化性格差異的決定性因素。
那次是到了某個古戰場或是自然景點,當時事蘇格蘭的夏天,天氣大概就像台北有降雨鋒面來的冬天,飄著一時濕不了但在外站著二十分鐘頭髮還是會濕掉的毛毛雨,攝氏十五度左右的風吹著,我們被鼓勵跟著旅行社兩個大男生下車走走,一直走,走,然後我們就在山丘裡走著沒有任何人工設施的濕泥路拐上彎下。另一次也差不多,但卻是在一塊平原上的突出岩石上,大概有三、四層樓高,大岩石塊有一道前人走出的隱約小徑,但很窄,加上下雨當然是濕滑的,鐵定也是沒有任何人工設施,但我們也被這樣帶著慢慢走上去又爬下來。我有點擔心——但我平常連走在地上濕滑的士林夜市都會擔心我會不會不小心滑倒撞上炸臭豆腐的油鍋——但還是跟著走了上去,又安全地下來。下來後我跟同學說,蘇格蘭人厲害,這要是在台灣早被投訴到死。
我一直記得這印象,放在心底。到了前兩個月,我到瑞典斯德哥爾摩出差,某天好不容易找到工作空檔到斯德哥爾摩市政廳參觀。這個諾貝爾獎頒獎典禮的所在地位在海港邊,那天天氣也是陰冷飄雨,氣溫只有攝氏五度,我們在外頭一會兒很快就覺得要凍僵了,在港邊找地方拍照趕緊走。我突然發現,這個許多遊客會來的景點,臨海就是一道台階而已,沒有什麼護欄、堤防、堆垛,遊客就在石砌台階邊緣拍照,我甚至踏下一階台階離海水甚近來拍照。岸邊沒有什麼禁止戲水標示,沒有圍阻設施,沒有巡邏人員。以台灣的觀念來看實在太離奇,但以自然標準來說這一點也不奇怪,這是一個岩岸海港,水必然深,天氣冷水又深跳下去當然危險,但大家都知道危險界線在哪裡,幹嘛還要有標示寫說這很危險,難道要這麼鄙視自己國人的智商?
但這種狀況如果發生在台灣,一切一定不一樣。想到這,我突然懂了,連同幾年前去蘇格蘭的經驗我也懂了。不是人家馬虎,是人家讓你自己負責,你得自己思考要不要做某件事,然後為自己的言行舉止負上全部的責任。這地方你能不能走、可不可以靠近、要不要接觸,都尊重你是個獨立個體的判斷,任何後果當然是責任自負。不要把自己的智障或不小心給怪罪到別人身上,當然也不會有人這樣怪罪,更何況讓天下人知道自己智障可能更有損。
那次是到了某個古戰場或是自然景點,當時事蘇格蘭的夏天,天氣大概就像台北有降雨鋒面來的冬天,飄著一時濕不了但在外站著二十分鐘頭髮還是會濕掉的毛毛雨,攝氏十五度左右的風吹著,我們被鼓勵跟著旅行社兩個大男生下車走走,一直走,走,然後我們就在山丘裡走著沒有任何人工設施的濕泥路拐上彎下。另一次也差不多,但卻是在一塊平原上的突出岩石上,大概有三、四層樓高,大岩石塊有一道前人走出的隱約小徑,但很窄,加上下雨當然是濕滑的,鐵定也是沒有任何人工設施,但我們也被這樣帶著慢慢走上去又爬下來。我有點擔心——但我平常連走在地上濕滑的士林夜市都會擔心我會不會不小心滑倒撞上炸臭豆腐的油鍋——但還是跟著走了上去,又安全地下來。下來後我跟同學說,蘇格蘭人厲害,這要是在台灣早被投訴到死。
我一直記得這印象,放在心底。到了前兩個月,我到瑞典斯德哥爾摩出差,某天好不容易找到工作空檔到斯德哥爾摩市政廳參觀。這個諾貝爾獎頒獎典禮的所在地位在海港邊,那天天氣也是陰冷飄雨,氣溫只有攝氏五度,我們在外頭一會兒很快就覺得要凍僵了,在港邊找地方拍照趕緊走。我突然發現,這個許多遊客會來的景點,臨海就是一道台階而已,沒有什麼護欄、堤防、堆垛,遊客就在石砌台階邊緣拍照,我甚至踏下一階台階離海水甚近來拍照。岸邊沒有什麼禁止戲水標示,沒有圍阻設施,沒有巡邏人員。以台灣的觀念來看實在太離奇,但以自然標準來說這一點也不奇怪,這是一個岩岸海港,水必然深,天氣冷水又深跳下去當然危險,但大家都知道危險界線在哪裡,幹嘛還要有標示寫說這很危險,難道要這麼鄙視自己國人的智商?
但這種狀況如果發生在台灣,一切一定不一樣。想到這,我突然懂了,連同幾年前去蘇格蘭的經驗我也懂了。不是人家馬虎,是人家讓你自己負責,你得自己思考要不要做某件事,然後為自己的言行舉止負上全部的責任。這地方你能不能走、可不可以靠近、要不要接觸,都尊重你是個獨立個體的判斷,任何後果當然是責任自負。不要把自己的智障或不小心給怪罪到別人身上,當然也不會有人這樣怪罪,更何況讓天下人知道自己智障可能更有損。
同樣的狀況在台灣,我們會看到有人半夜打電話怪罪警察沒抽警車裡的汽油出來給他因為沒油而停在荒郊野外的汽車;會看到有人怪罪風景區民宿外的樓梯扶手沒做到底,差了一階沒扶手害她跌倒;會看到有人騎腳踏車逆向人行道,卻怪罪行人太多;會看到有人明明知道表演的票很難買,卻怪罪售票單位沒讓他買到票(當然售票規則或舉辦措施思考不週是另一件事);會看到有人不管台灣崩世代的結構上生活困境,卻怪罪是同性戀讓台灣少子化;會看到大學生自己不按照師生協調好的規則來交作業,卻怪罪老師太嚴苛⋯⋯這樣列下去是列不完的,台灣社會有太多怪罪來怪罪去的實例。有些是真的必須有人出來負責,通常這些指的是民主社會中的政治責任,但更多是根本是個人自己的判斷錯誤或者唔知或者依賴過度,可是卻也都厚顏無恥地跳出來要對方負責。
這是一個責任永遠在對方的社會,從有錢就是大爺,一直演變到反正我就是大爺,只要喊了、叫了,特別是對公家單位,我就是大爺,對方就得必須無條件無可推託地出來負責任。這樣的風氣形成,不能不說是來自對於責任的不清楚究理,不敢好好釐清責任,不敢對於便宜行事者嚴加拒絕,不敢把自己看成一個成熟負責任的個體。也可能是因為整個社會彌漫著家長式的管理,使得每個人都卸責弱小化成為媽寶,老是要別人當媽媽負擔媽媽責任的媽寶。講媽寶又太戲謔,實情就是缺乏負責任的精神,而且這是整個社會文化寧願如此的。
要負責任,先得要學會獨立思考,要獨立思考就要有批判的精神,要有批判的精神則不必為對任何事提出質疑,而這些特質都是在台灣社會不被鼓勵的,當權者不鼓勵、老闆長官不鼓勵、家長也不鼓勵。不要想太多、不要跟別人不一樣、不要反骨、不要太突出,因為這樣很難一貫管理——是的,我們是一個迷信作業流程的代工文化社會,不一樣的必定不好,每個人都要一樣。既然每個人都一樣,那每個人也就沒有獨自要負的責任,責任在於上面的人,權力也都在上面的人,每個個人沒有實際的權力。
但這樣的社會卻又在尋找創新、創造力,當然是緣木求魚,當然只能把創新用在拓展怪罪別人的領域上。於是我們看到各式各樣創新出人意料的怪罪別人狀況,電視新聞都拿這些爆料、埋怨當當作素材大播特播當笑話,而很多人卻不以為是笑話而更加仿效。這些怪罪都是直覺而放棄自我獨立責任的,而真的需要去追究民主社會人民權利的咎責,卻因為每個人都放棄自己責任而變得無權追究,或者每個人偷因為太依賴官方而無法追究。
這種風氣也許是對於民主的誤認,或是對於根源於更早的排斥獨立思考的代工文化,或者根本就是性格上對思考的惰性,但它卻實實在在影響著我們整個社會。這十幾年來的總統不作為,或是習慣透過先放風聲看看風向再做決策的無專業責任作法,各級官員不就自己職責做專業判斷而只顧著迎合選票,而選民的判斷也只是直覺得給糖吃就是好的缺乏整體社會正義思考,最後導致這個社會變成目前的狀況,叫別人出來負責,要對方給自己一個交代。於是整個社會充斥種種給交代的做法:在不需要立標示的地方立一個標示告訴你應該自己要知道的事、用拍廣告的方式——而且是很爛的廣告——跟民眾敷衍其實政府有在做事(必須說的通常是沒有的)、用空洞的數字去說明其實根本不能用數字來表現的事(比如說許多文化措施是需要以十年或三十年為世代單位觀察的,但往往被要求以年或季給數字結算)、寫很漂亮的企劃案去跟政府提案,但就僅止於寫得漂亮、不思考某件事該由誰負責而以最方便的方式隨手塞給最好壓榨或最能幹的人、不去釐清歷史責任而說雙方各打五十大板⋯⋯幾乎想到什麼社會的奇形怪狀案例,都是這種缺乏責任下的產物,整個社會不當自己是獨立個體,不尊重他人是獨立個體,不認真看待責任歸咎,當然也就不會有人負責,所以才會產生有錯誤但沒人負責的古怪現象(二二八事件、白色恐怖、江國慶案、洪仲丘案⋯⋯),也沒人認真看重要負責任這件事,什麼事情就是維持現狀就好。
這是一個愛跟人家強調自己風俗醇厚人情美好的社會,但往往經不起檢驗,各種黑心食品商品充斥,為了眼前利益不惜犧牲好山好水,很難說上什麼人情優美。被拿出來的對於外人遊客的熱心,往往只是因為自己對於對方沒責任,希望第一次的表面印象可以換取對方好感而來,因但建立起關係必須有長期責任,那就完全不是那麼回事了。因此這種表面上的人情美好,反過來卻是缺乏責任的最好明證,不然我們怎麼來解釋這樣一個充滿黑心作為的人情美好社會?
哎,幹嘛想那麼多呢?幹嘛要揭穿這一切呢?對呀,幹嘛我想這麼多,也沒人叫我負責任,一旦站出來整個社會的責任都要你來負怎麼辦?要怪罪買不到江蕙的票都該我負責怎麼辦?所以我還是來怪罪別人好了,先把責任推出去先贏,誰認真誰就先輸了,這不是一個認真的社會呀。
這是一個責任永遠在對方的社會,從有錢就是大爺,一直演變到反正我就是大爺,只要喊了、叫了,特別是對公家單位,我就是大爺,對方就得必須無條件無可推託地出來負責任。這樣的風氣形成,不能不說是來自對於責任的不清楚究理,不敢好好釐清責任,不敢對於便宜行事者嚴加拒絕,不敢把自己看成一個成熟負責任的個體。也可能是因為整個社會彌漫著家長式的管理,使得每個人都卸責弱小化成為媽寶,老是要別人當媽媽負擔媽媽責任的媽寶。講媽寶又太戲謔,實情就是缺乏負責任的精神,而且這是整個社會文化寧願如此的。
要負責任,先得要學會獨立思考,要獨立思考就要有批判的精神,要有批判的精神則不必為對任何事提出質疑,而這些特質都是在台灣社會不被鼓勵的,當權者不鼓勵、老闆長官不鼓勵、家長也不鼓勵。不要想太多、不要跟別人不一樣、不要反骨、不要太突出,因為這樣很難一貫管理——是的,我們是一個迷信作業流程的代工文化社會,不一樣的必定不好,每個人都要一樣。既然每個人都一樣,那每個人也就沒有獨自要負的責任,責任在於上面的人,權力也都在上面的人,每個個人沒有實際的權力。
但這樣的社會卻又在尋找創新、創造力,當然是緣木求魚,當然只能把創新用在拓展怪罪別人的領域上。於是我們看到各式各樣創新出人意料的怪罪別人狀況,電視新聞都拿這些爆料、埋怨當當作素材大播特播當笑話,而很多人卻不以為是笑話而更加仿效。這些怪罪都是直覺而放棄自我獨立責任的,而真的需要去追究民主社會人民權利的咎責,卻因為每個人都放棄自己責任而變得無權追究,或者每個人偷因為太依賴官方而無法追究。
這種風氣也許是對於民主的誤認,或是對於根源於更早的排斥獨立思考的代工文化,或者根本就是性格上對思考的惰性,但它卻實實在在影響著我們整個社會。這十幾年來的總統不作為,或是習慣透過先放風聲看看風向再做決策的無專業責任作法,各級官員不就自己職責做專業判斷而只顧著迎合選票,而選民的判斷也只是直覺得給糖吃就是好的缺乏整體社會正義思考,最後導致這個社會變成目前的狀況,叫別人出來負責,要對方給自己一個交代。於是整個社會充斥種種給交代的做法:在不需要立標示的地方立一個標示告訴你應該自己要知道的事、用拍廣告的方式——而且是很爛的廣告——跟民眾敷衍其實政府有在做事(必須說的通常是沒有的)、用空洞的數字去說明其實根本不能用數字來表現的事(比如說許多文化措施是需要以十年或三十年為世代單位觀察的,但往往被要求以年或季給數字結算)、寫很漂亮的企劃案去跟政府提案,但就僅止於寫得漂亮、不思考某件事該由誰負責而以最方便的方式隨手塞給最好壓榨或最能幹的人、不去釐清歷史責任而說雙方各打五十大板⋯⋯幾乎想到什麼社會的奇形怪狀案例,都是這種缺乏責任下的產物,整個社會不當自己是獨立個體,不尊重他人是獨立個體,不認真看待責任歸咎,當然也就不會有人負責,所以才會產生有錯誤但沒人負責的古怪現象(二二八事件、白色恐怖、江國慶案、洪仲丘案⋯⋯),也沒人認真看重要負責任這件事,什麼事情就是維持現狀就好。
這是一個愛跟人家強調自己風俗醇厚人情美好的社會,但往往經不起檢驗,各種黑心食品商品充斥,為了眼前利益不惜犧牲好山好水,很難說上什麼人情優美。被拿出來的對於外人遊客的熱心,往往只是因為自己對於對方沒責任,希望第一次的表面印象可以換取對方好感而來,因但建立起關係必須有長期責任,那就完全不是那麼回事了。因此這種表面上的人情美好,反過來卻是缺乏責任的最好明證,不然我們怎麼來解釋這樣一個充滿黑心作為的人情美好社會?
哎,幹嘛想那麼多呢?幹嘛要揭穿這一切呢?對呀,幹嘛我想這麼多,也沒人叫我負責任,一旦站出來整個社會的責任都要你來負怎麼辦?要怪罪買不到江蕙的票都該我負責怎麼辦?所以我還是來怪罪別人好了,先把責任推出去先贏,誰認真誰就先輸了,這不是一個認真的社會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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