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兩天一篇臉書上閱讀到@Hao Chuang發文讓我有棒喝之感,該文提到「言論自由的主張,是用來對抗國家和極權的。屠殺案發生前後,法國人的言論自由一點都沒有被影響。除非你承認『法國人會因為屠殺威脅而噤聲』,否則屠殺案並不能當作伊斯蘭社會箝制或損害法國社會的言論自由的工具。」(http://goo.gl/Gn2nG6)從這次《查理週刊》的事件,或者往前看到去年底台灣九合一大選期間的爭議,包括方文山和說不要叫他祭止兀的蔡正元,都針對外界對於其言行的評論,認為對其批評是不合言論自由精神的。不同的事件都「被認為」和言論自由有關,但這真的相關嗎?
先談談那種「遇到別人抨擊你的言論,便指稱對方得尊重其言論自由」的發言。這種發言很可笑,因為沒有人規定他不能發言,或者剝奪他的言論自由,也沒人有這種權力,也沒當權者或國家機器做這件事。頂多只是當事人耍傲嬌,不想要跟人家論理,不敢回應討論、批評而已,便以自己有言論自由當作不堪一擊的回覆。這種只能自己說卻不准別人反應的心態,跟言論自由扯得上什麼關係呀?@朱家安的文章〈言論自由沒有禁止別人批評你〉(http://goo.gl/UES1Je)講得再清楚不過了。
那言論自由是什麼?回到Hao Chuang 的提醒,言論自由是放在對應於國家控制上的。為什麼言論自由載於憲法裡面?因為憲法是規定國家能夠行使的權力範圍,國家的權力來自於人民,憲法是人民賦予國家權力的基本契約,人民把權利讓與國家機器來執行,裡面要載明哪些是國家如何也不能觸動的人民的基本權利。中華民國憲法總綱裡面載明了關於人身、言論、出版、居住、遷徙、表現、祕密通訊、信仰、集會結社等等的自由,是不能被剝奪的,即使人民讓渡了被統治的權力給國家(包括立法行政司法等權力單位),但這幾項的基本自由人權是不能被干預的。
因此,談到「言論自由」,必定要連結的是有具有法定力量來限制個人的言論自由,而這種力量在現代法治社會裡面必定是國家、統治者。而其他個人、單位、團體實際上並沒有任何力量來限制(主要是透過審查機制)另一個人、單位、團體的言論,其他個人單位因並不互相轄屬,所以提他人影響其言論自由是不妥的。即使有人、團體試圖做,也會被其他法律禁止或制裁,但國家可以來限制而不受制裁,因此國家是唯一可能傷害言論自由的單位。
先談談那種「遇到別人抨擊你的言論,便指稱對方得尊重其言論自由」的發言。這種發言很可笑,因為沒有人規定他不能發言,或者剝奪他的言論自由,也沒人有這種權力,也沒當權者或國家機器做這件事。頂多只是當事人耍傲嬌,不想要跟人家論理,不敢回應討論、批評而已,便以自己有言論自由當作不堪一擊的回覆。這種只能自己說卻不准別人反應的心態,跟言論自由扯得上什麼關係呀?@朱家安的文章〈言論自由沒有禁止別人批評你〉(http://goo.gl/UES1Je)講得再清楚不過了。
那言論自由是什麼?回到Hao Chuang 的提醒,言論自由是放在對應於國家控制上的。為什麼言論自由載於憲法裡面?因為憲法是規定國家能夠行使的權力範圍,國家的權力來自於人民,憲法是人民賦予國家權力的基本契約,人民把權利讓與國家機器來執行,裡面要載明哪些是國家如何也不能觸動的人民的基本權利。中華民國憲法總綱裡面載明了關於人身、言論、出版、居住、遷徙、表現、祕密通訊、信仰、集會結社等等的自由,是不能被剝奪的,即使人民讓渡了被統治的權力給國家(包括立法行政司法等權力單位),但這幾項的基本自由人權是不能被干預的。
因此,談到「言論自由」,必定要連結的是有具有法定力量來限制個人的言論自由,而這種力量在現代法治社會裡面必定是國家、統治者。而其他個人、單位、團體實際上並沒有任何力量來限制(主要是透過審查機制)另一個人、單位、團體的言論,其他個人單位因並不互相轄屬,所以提他人影響其言論自由是不妥的。即使有人、團體試圖做,也會被其他法律禁止或制裁,但國家可以來限制而不受制裁,因此國家是唯一可能傷害言論自由的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