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9日 星期六

我反對壓垮憲政體制的不受制衡的龐大權力

前一陣子,過新年的時候,朋友們在網路上就會貼一下新年新希望。對此我每次都要想很久,不管是生日還是過新年的願望,大概我生活太安逸,可以要的東西大概都想辦法要了,要不到的東西太多太多,我也不想庸人自擾,也就不放在心上。所以我很難拿捏許願這件事,到底是要許那種靠超自然力量才能達到的?還是那種我可以按部就班達到的?對於後者我就覺得不必許,因為真的想做就會去做到,不想做也只是喇賽。但對於前者,比如說中樂透,這種事靠許願就可以達到嗎?


因此對於許願我很為難,甚至擴大一點來說,我沒有夢想。我大概有計畫、有想法,但我不會覺得那是夢想。也因為我太現實了,我寧願用方法、計畫來看待,而不是夢想。說「理想」,倒還比較符合我的感受。



但這一兩年我卻慢慢有個願望,或夢想,也是我的理想。會形成這個願望,是因為這件事應該是我可以做,但我自己的力量很小,我只是其中之一,但如果可以更多人來一起做,那就有達成的可能。這剛好就介於自己的計畫和超自然的願望之間,按計畫做有希望可以達成,但要很多人很多人很多人共同投入。



於是今年的新年新希望我許的是:「希望我的國家是一個有尊嚴有想法有希望的國家(及全體國民)。」



這個願望寫的很籠統,需要有很多的附加解釋來說明,比如說如何有尊嚴?什麼是有想法?怎樣才有希望?但也很簡單,就是希望我的國家與國民是被尊重、有民主法治正義觀念與規範且力行、所有個人的自我認知與選擇能被看重且不被排斥、人人所長能夠發揮而非被壓抑。



在這種理想下,說明了我對於三一八社運的態度(我認為是社運而不是學運,只是我們太世故而必須透過學生來提攜),因為我看到社運的核心概念,跟我的願望是一致的,我也是首次這幾年來,覺得我的願望、夢想、理想有那麼一點邁向目標的跡象。



臺灣在基礎層面上是民主法治國家,但幸也不幸地我們的政治人物在鞏固法治上所做不多,但鬆動法治上卻多所貢獻。說幸是因為這讓我們看到這些該彌補的地方,以防在下一次強烈衝擊來的時候,制度會承受不著而垮掉。只是這些年來,葺補的少,鬆動的多。



在民主法治國家裡,法律是溝渠管路,引領權力的大水沿著溝渠流動,設計得宜,水便為善,設計不良或根本沒有水路,就是引發洪水氾濫。法治,指的是依據透過民意基礎所立之法而治理,法律先是規範擁有無上權力的政府,之後才是調節人民自由的限度。但我們的教育卻總是倒過來讓我們以為法律是規範人民行為的,還美其名為維持社會安寧穩定。但法的根源並不是這樣,人本來就是自由,法只是協調出在群體生活中個人自由的限度,以免彼此的自由傷害到彼此。但人民彼此自由的傷害對比於人民賦予政府權力可能造成的傷害小得太多太多,因此對於龐大的力量就要規範,而且更先於對個人的規範,權力要施行流動,就必須按照規矩來,不然就是災害。權力之水的施行,必得沿著溝渠,必得有管路使其穩定流動。沒有法律、規章、施行細則而動的權力,就像不沿水道溝渠而動的洪水,很快會沖毀一切。



當行政權力大到可以控制本應制衡的國會立法權,讓國會無法訂定出規範行政權力流動的法律時,讓國會不能對其施政進行審查規導時,這已經產生了實質憲政上的危機,代表人民權力的國會無法進行確實的作用,就該有「斷然處置」的作為來阻止這危機。這不只是因為意見不同就去佔領來逼迫,而是面臨到體制被濫用的困境,已經無法進行體制內的葺補,只能採取體制外的救濟手段。



但當這些越過體制的吶喊還不被聽見,還被矮化、污衊為權力鬥爭、失敗者的吶喊、對貿易無知者的被擺佈時,為確保憲政民主法治的有效性,於是體制外手段的抗爭訴求制定規範權力施行的法律,同時必得進行審查,這幾乎是可行的保障憲政體制的僅存手段。一旦放過讓這次的洪水衝過,要在重新建立合理的水道管路,除了費工費時之外,在這期間必有更多權力洪水襲來,到時我們連要修補的人都被沖走了。



這是我卑微卻宏大的願望看到一點希望的時刻,這個願望不只是我的,也是大家的吧,請一起把我們基本卻卑微的願望實現,我希望當一個有尊嚴有想法有希望的國家的國民,你應該也是這樣想的吧。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