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月22日 星期六

在黑暗中散漫地舞

拉斯逢提爾(Lars von Trier)奪得2000年坎城影展的《在黑暗中漫舞》(Dancer in The Dark)在電影界影引不小的矚目,因為導演好不容易說服冰島歌手碧玉(Björk)擔當女主角,又傳出與導演不合,最後竟得了最佳女主角的銀棕櫚獎。再者拉斯逢提爾於1995年和丹麥的年輕電影作者們(Thomas Vinterberg、Kristian Levring、Soren Kragh Jacobsen)簽下的「95條約」(Dogma 95),其所要求的電影表現風格突出,早已成為國際影展的注目焦點,身為主導者的拉斯逢提爾這次竟然拍起歌舞片,論者莫不為他竟然自己先打破「95條約」的成規而議論紛紛。

在《在黑暗中漫舞》裡,拉斯逢提爾可以說是已經失去他在《破浪而出》(Breaking the Waves)、《白痴》(The Idiots)裡的魅力,最大的原因便是劇本寫得不夠好,撐不起整部電影。如果要把拉斯逢提爾的成就,以及湯瑪斯凡堤柏格(Thomas Vinterberg)在1998年坎城影展勇奪評審團大獎的《那一個晚上》,歸功於「95條約」的緣故,那可太過牽強。因為上述這三部電影,其所吸引人之處,在於裡面擁有一個豐富的故事架構,經得起一再的解析,而不是他們遵守了「95條約」。讓我們檢視一下「95條約」的說法,除了第6、7、8項屬於對影片內容的要求之外,其餘都是製作上的規範。第六項的要求,看起來便極度不近乎我們對電影的看法,所以不能拍歷史片、不能開幻想片、不能拍未來科幻片,也可以說是限制了自己的發展空間。而第7、8項也沒有說明什麼是通俗體裁,什麼是膚淺粗俗的動作,這種近乎自由心證的判斷,怎能列入規範當中?這便顯示這份條約的界線模糊,任這四位成員要怎麼為自己的作品辯說都可以。其他關於製片部分的條約,特別是第3項讓人一看便有氣,而這也是我對拉斯逢提爾近期作品的最大不滿。

為什麼一定要用手提攝影機,而且還運動得這麼令人不舒服?為了對抗好萊塢式的電影?為了模擬正常觀點下的人眼運動?錯錯錯!只是為了抵制好萊塢,便得做如此的搖晃,讓觀眾暈眩,得到的恐怕反效果大得多,觀眾即使深愛電影的內容,但被晃到身體忍受不住而看不下去,那電影不是自絕了溝通的管道?或者是足以勉強忍耐看完,但我實在無法想像一個人在極度暈眩的狀態下,還能擁有思考力。當然我也遇過一些看完一點都不頭暈的朋友,但更多的是被畫面晃到極不舒服,甚至嘔吐的可憐觀眾。以戲劇表現來看,假設存在這樣一個「晃動的人眼觀點攝影機」,其存在首要條件便是,這是某人的觀點。但是這些影片皆是全知觀點,並不是有某個人在其中做觀察,那何來模擬觀者角度?更不用說這樣的拍法是模擬人眼運動了,這是對人體構造極度誤解。雖然我們平時行走、談話、運動,眼睛不可能是保持固定不動的,但是必須注意的是,我們的眼睛沒有框線,正常的頭部運動眼睛的焦點可以隨著景物的變換而調節,我們看到的景物便不會是晃動的。試著將你的頭做輕微的擺動,你會發現你面前的電腦螢幕還是不動的,因為人腦的視覺區域會綜合視覺範圍內所有接收到的訊息加以組織,判斷出這是什麼樣的情況,然後加以調節耳內的平衡機制。但是若是以攝影機做同樣的運動,我們看到的畫面便會是天搖地動了,我們的眼睛無法自有限的畫框所提供的訊息中,調整我們的平衡感,所以說如此的攝影機運動反而是不符合人眼的視覺感知。

傲慢與偏見—談12 Monkeys中的幾個議題

讓我們先來設想幾個狀況:

△如果有一個人向你說他來自未來,到現代來的目的是為了告誡現代的人們將會發生的浩劫,你有何感想?
△你是否覺得有些人生存在世界上只是徒然浪費資源,沒有這些人世界將會更好?

或許我們會被影片中穿梭不斷的時空所惑,但大家應該都可以很明顯地看出,影片中James Cole (布魯斯威利飾)不管是處於哪一個時空中,他都是不被信任的角色;不管他到1990年,1917年,1996年,甚至是他自己所存在的2026年,人們都對他的行為存疑,認為不可置信,在1990年他更被當成精神病而送進療養院。

傅柯在《瘋癲與文明》書前引了杜斯妥也夫斯基的話:「你不能以認定鄰居瘋狂而證明自己是正常的。」這其中指出了許多社會上的界限判斷問題。何謂正常?何謂不正常?如果耶穌生在現代,那他還會是一教之主?還是會被送入療養院?影片中瑞蓮博士說:「沒有對或錯,只是多數得勝!」這不僅說明了精神狀況的認定情況,同時也道盡了民主制度的多數強暴性。民主不一定是對的,只是多數人贊同而以;甚至連「對」、「錯」該如何來定義都是個大問題。人們常為了證明自己的「正常」而毫不留情地批評別人的「反常」;用別人的「錯」來加強自己是「對」的信心。這是種極荒謬的作法,別人的正常與否或對與錯,和自我的判斷一點也扯不上關係。這不是相互比對的實驗,而卻有太多人不斷重複這件荒謬的事。